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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规范农村食品销售行为

信息来源: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1-06-18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销售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近期,鄂州市市场监管局选定临空经济区为规范农村食品销售行为试点区,以规范农村食品销售店“四有”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食品整治行动切实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农村食品销售安全整体水平。截至目前,已引导临空经济区700余家食品销售店按照“四有”要求初步完成规范行为

一是加强信息公示,倡导诚信经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拨付专项资金制作了800个农村食品销售店统一格式信息公示牌涵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员、投诉电话等内容,免费发放给经营者督促其悬挂在店内醒目位置有效解决了过去存在的证照悬挂零散、大小不一、残缺破损等问题,做到了公示内容、样式、规格、悬挂位置“四统一”,便于广大消费者监督。

二是加强上门指导,现场督促整改。对辖区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照“有形象、有证照、有票证、有自查”的“四有”标准上门开展业务指导,要求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地面、柜面、货架、食品包装上无灰尘,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等;食品分类摆放整齐,不直接接触地面、墙面,无混放杂乱现象;索证索票齐全、票证存放整齐、按月装订食品进货票据;不经营过期变质和“三无”假冒食品,对清查出的问题食品,及时下架,设置专区贮存,并做好记录。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广泛动员广大消费者为社会监督员,对农村食品销售自律行为进行监督。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鉴别“山寨”食品常识,提升消费者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密织食品安全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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