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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网络促销行为的警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9-11-06
  

 

 

“双十一”网购大型促销活动即将到来,为规范网络促销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局将强化“双十一”网购促销活动期间的电子监测,结合12315平台消费投诉举报信息,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并对我市电子商务经营者警示如下:

1、禁止平台间采取“二选一”、“独家交易”等行为,不得限制、排斥竞争,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2、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

3、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4.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或以恶意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5.禁止以虚假折扣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

6.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及赠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7.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

8.依法开展有奖促销,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9.依法明码标价,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10.严格遵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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