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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0-01-22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局,各分局、局属二级单位,市局各科室(协会):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爱卫办《关于深入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州爱卫办发[2020]1号)要求,结合市局《关于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现就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当前冬春季传染病常见及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社交媒体、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结合开展节日市场检查,深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各大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市场主体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环境卫生整洁,保障经营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落实消毒制度,经营场所使用、经常接触的物品定期消毒。 

    二、加强重点场所监管。要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和各大商超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一是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建立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市场分区规范,布局合理,通风设施完备,信息公示内容完整。督促农贸市场配备清扫保洁人员,保持场内整体环境卫生,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无积水。严禁农贸市场屠宰、加工、贩运、售卖野生动物,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严格杜绝售卖和私自屠宰活禽。督促农贸市场建立病媒生物防治制度,定期开展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活动。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抽检力度,落实食品卫生要求,各熟食店应独立设置,相对隔离,安装灭蝇灯、纱门纱窗、防鼠网,生熟食品分开放置。二是加强餐饮单位监督管理。检查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自我管理,严格食品原料质量控制,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经营场所卫生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制度,及时清运酒店、餐馆、食堂垃圾,做到加盖密封、日产日清结合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重点对环境卫生、原辅料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管理、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餐具消毒操作程序及要求,督促其尽可能做到用热力消毒,卫生间、厨房经常打扫,顾客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三是加强各大商超监督管理。督促各大商超落实好定期消毒、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空气消毒、环境卫生等预防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应节热销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开展“你送我检”活动,对群众有疑虑、不放心的食品,及时开展快速检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动员各商场超市充分利用墙面、护栏、多媒体广告机、LED屏等媒介加大对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落实“门内达标、门前三包”要求,保持环境干净整洁提升规范管理、文明服务的水平四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对防护口罩、消杀用品、病毒感冒预防治疗药品价格检查力度,实地检查明码标价情况、货源供应情况、进销价格情况,告诫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杜绝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外加价、恶意囤积行为。五是加强有关防控医疗器械监管。把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麻醉机、体外诊断试剂等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的医疗器械作为监管重点,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非法产品。 

    三、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办公场所、中小餐饮、宾馆(饭店)、农贸市场以及近两年发生过传染病的区域为重点,消除有害病媒生物孳生地。一是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环境卫生大清除,以门前乱堆乱放、清运积存垃圾、清运废弃塑料袋等为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对办公场所、职工宿舍以及辖区市场进行一次彻底大扫除,切实消除卫生死角和“四害”滋生地做到办公室窗明几净、办公楼整洁卫生、大院清洁舒适二是以灭鼠、灭蟑螂、灭越冬蚊蝇为重点组织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和各大商超集中开展灭鼠灭蟑活动,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做好消灭越冬蚊虫工作实现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升,消费环境更加整洁有序。三是动员群众开展家庭大扫除,清理家居环境,清除室内和庭院积水容器,消灭藏匿的越冬蚊虫和虫卵促使住宅区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信息报告市局成立预防武汉市新型 冠状病毒性肺炎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喻志斌 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义春、方小平为副组长,方小平同志牵头主抓,市场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和落实,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专班,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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