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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州市农业农村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0-01-28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州市农业农村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市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全市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全市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所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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