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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代购配送环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0-02-19
 

关于加强疫情防期间代购配送环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针对我市主城区实行封闭管理的现状,结合对蔬菜、药品等居民日用必需品实行代购配送服务的要求,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代购配送环节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通告如下:

一、确保配送商品质量安全。蔬菜生鲜以及消费者日常居家的食用商品等要保证食品安全,不得有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相关防疫用品要保证质量安全,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二、确保配送商品价格合理。在进货价格没有大的变化下,各配送企业要保证配送商品价格平稳,禁止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禁以收取配送费用和其他费用为由的变相涨价行为。

三、确保商品配送人员身体健康。配送单位应当严格配送人员岗前筛查,杜绝“四类”人员从事配送工作,对配送员进行每日体温监测,做好配送车辆及其它工具的日常消毒工作。配送员应执行配戴口罩、勤洗手等无接触配送的相关规定。               

四、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知情权,在配送商品时,应提供购物小票明细、电子账单明细或其它书面凭证,载明配送的生活用品和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

五、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短斤少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在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结束之日起,本通告自动停止实施。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0年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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