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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疫期间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0-02-27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鄂州市监函〔2020〕4号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疫期间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

 

各区局、分局,综合执法支队,市局各科室:

2月22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曝光长港镇城管执法视频有关情况,市委迅速成立调查专班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根据市委相关要求,针对该事件中暴露出的执法方式不文明、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措施过当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防疫期间行政执法行为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以鄂城区长港镇联合整治专班为反面典型案例,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以案为鉴、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全面查找执法不文明、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进一步堵住执法漏洞和薄弱环节,坚决防止发生“屡禁又发”的问题。

二、进一步深化文明执法

一是要语言文明。在执法过程中要以耐心说服教育为主,避免与当事人发生争吵,不得嘲讽、呵斥、辱骂当事人。二是要行为文明。不得简单粗暴执法,严禁与当事人发生推搡拉扯等行为,严禁殴打当事人。三是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当事人拒不接受和阻碍执法检查,恐吓、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及时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三、进一步坚持规范执法

一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做到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依法制作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实施强制措施,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对当事人实施强制措施。三是对确需从快处理的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案件,应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简化行政处罚程序的意见》(鄂市监法函〔2020〕20 号)适用简化程序。四是政执法要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

四、进一步强化公正执法

一是查办案件,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严格执法彰显法律威严,又充分考虑疫情期间保供稳价的实际需要,实现案件查处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防疫效果有机统一。二是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紧缺物资中的产品标识不规范等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审慎监管,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制售伪劣产品、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落实廉洁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严禁吃、拿、卡、要等不廉洁的执法行为,不循私情,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态度案,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六、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对疫情防控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严格依法追责;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干扰、妨碍、抗拒有关疫情防治工作的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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