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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八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1-26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2月27日至4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6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客观中肯、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局党组4个方面的32个具体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照单全收、迅速行动,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现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通过采取“五个一”举措,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强化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召开了一次专题会议。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局党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积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制定了一个问题整改清单。根据市委巡察反馈的意见,局党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形成了市委巡察问题整改清单,对32项具体问题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整改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班子成员和责任科室对照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有针对性、系统性地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召开了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市委巡察反馈突出问题,局党组班子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和每位班子成员都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反思剖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措施。

四是制定了一个整改方案。紧紧围绕市委巡察整改任务和目标,经过多次反复研究和完善,制定出台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方法步骤、整改内容和工作要求,为对标对表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夯实了基础。

五是成立了一个工作专班。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文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整改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综合材料、监督检查等巡察整改日常工作,不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指示精神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应审未审问题立行立改,目前,299件应审未审政策措施,经各政策制定机关核实,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56件,已废止和失效24件,补做审查219件。二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全市共审查新增政策措施137件,修改4件。存量清理149件,修订3件,废止21件;通过会审,纠正7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三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已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12起,结案9件,查处案件数量是2021年与2022年之和的1.5倍,实现了全链条竞争监管。

2.对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狠抓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学习培训,市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先后组织梁子湖、葛店、鄂城3个片区开展线下线下知识产权大培训,共180余家企业,220余人参加。二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鄂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三是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移转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鄂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8690万元,比2022年全年增长46.79%。四是组织召开鄂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全面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五是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全市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58家(专利代理机构4家、商标代理机构54家),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19家,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1个。

3.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市政府高度重视,两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协调相关工作事宜,全力推进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多次组织召开市场改造升级调度会,向有关单位印发《提示函》、《给予支持函》,共同商讨、协调推进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明堂、樊口、蟠龙三家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

4.质量品牌缺乏影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质量强市工作研究部署,局党组专题学习研究了质量强市工作,提请市政府出台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形成质量强市建设合力。二是培育优势质量企业,组织开展了第五届鄂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评选出鄂州市质量标杆企业4家,正在报市政府审定,组织市长质量奖企业积极申报长江质量奖,争取实现零的突破。三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列支经费11.3万支持QC小组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召开全市QC小组发布会,向湖北省推荐优秀QC成果17个,组织开展卓越绩效培训,一期培训40余人。

5.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投入专项资金5万元,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25家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6家企业发出质量帮扶建议书,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企业整体质量提升。二将燃气器具相关产品列入全市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和年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对50批次的燃气器具组织开展了抽查检查,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抽查结果,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查处。三组织开展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探索构建“五禁止一健全”燃气器具监管新模式,严格商家进货查验制度,实现“五类”禁销燃气器具清零。四是对经营燃气器具产品及配件的商户发放《致家用燃气器具经营者的公开信》,督促市场经营主体积极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对广大消费者发放《燃气器具质量科普手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风险提示》5000余份,提高消费者对燃气器具产品的安全认识,营造燃气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6.标准化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2023年、2024年鄂州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明确各行业(含服务业)地方标准立项方向与方法,并将服务业列为近年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领域。二是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鄂州“公物仓管理”通过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批准立项,鄂州“冬梅护理”获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合格项目,也是湖北省唯一在列项目。三是完成《数字乡村建设基础信息规范》《数字乡村运行中心运维服务规范》2个地方标准立项,鄂州市华容区数字乡村标准化试点获批2023年湖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7.特种设备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市住建局召开燃气压力管道专项整治会议,赴检验机构召开管道检验推进会,督促各单位落实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要求,我市长输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率已达100%。二是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开展电梯维保行业专项整治,累计检查电梯维保单位35家,立案7起。委托技术机构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强化电梯安全风险管控力度及运行状况监督,计划抽查电梯约360台。举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宣贯暨电梯行业专项培训活动,组织全市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共80余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训,督促指导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常态化开展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特种设备超期未检设备共计7台,均为新增超期未检设备,超期未检率为0.036%,累计清理超期未检设备918台,有效处置反馈问题中的超期未检电梯179台,切实提高设备定期检验率,督促使用单位应检尽检,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推进963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应用,建立并完善三级网格救援体系,自平台开通运行以来,已累计应急处置电梯困人故障112起,救出被困人员174人。

8.培育市场主体发展成效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现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同步办理、限时办结、数据共享,并赠送一套5枚印章,促进企业登记便利化。二是持续深化“一业一证”“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等改革,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深入开展“我为企业去办事”主题活动,推行“预约办、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加班办、智慧办”和“特事特办、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优化准入和服务环境,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三是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指导各区局、分局全面调查摸底辖区个体工商户现状,广泛宣传“个转企”的优势及优惠政策,激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主动性,对有意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对一”帮扶指导,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堵点,确保指导一个成功转型一个。我市已新登记企业3614户,同比增长9.32%;新登记企业占比23.03%,对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28%。

9.信用监管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年报公示工作力度,建立年报率通报制度,共制发每周进度情况通报20期,运用大数据分析、调度,稳步推进全市系统年报工作。鄂州企业年报率和经营主体综合年报率,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和2%以上,市局被评为全省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进单位。二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企业风险分类”的应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全市通过省级监管平台共下达各项抽查任务595项(应用信用分类功能创建抽查任务169项),已完成抽查任务404项,其中各单位发起部门联合抽查任务434项,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占比73%,抽查事项覆盖率83.26%,排名全省第5名。信用承诺入选全省优秀案例。

10.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将实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纳入对各区2023年度食品安全考核指标,向各区印发提示函通报情况,不定期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加快工作推进,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为100%,省局给予了充分肯定,选取在我市开展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试点。二是出台《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加强对平台经济、网络直播、微信社群团购等新业态模式监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737家次,下达责令改正2件,立案2件。三是召开整治虚假广告联席会议,加大广告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共检查广告经营者 、发布者1036家次、开展整治宣传43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查处广告案件15件,曝光典型案例2件,有效震慑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开展互联网领域广告专项整治,组织召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贯暨合规经营座谈会,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管和指导,已实地督促指导互联网广告活动相关主体146户。

11.落实“四个最严”、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坚决。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专项检查,针对冷链食品的储存条件、食品来源、检验检疫证明、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共检查冷藏冷冻食品者373家,对检查发现的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督促及时处置整改。二是召开食药安委全会,部署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狠抓食品安全省考反馈问题整改,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时间进度稳步推进考核指标。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快检两项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实施“两档一策”风险排查防控纳入省局试点,全省首个出台食品监管类省级地方标准《散装食品作业管理指南》,全省率先建成2家标准化农村集体聚餐“共享厨房”,得到省局充分肯定。三是全力冲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三个区对照创建指标已进行现场评价验收。

12.药品安全监管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药品案件查办,在综合执法支队成立食品药品大队,专人负责药品案件查办,药品案件数大幅提升,已查办案件74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同联动,已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线索8条,协助出具假劣药品认定意见书12份。二是组织开展居民家庭废弃药品回收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筛选确定55家零售药店作为首批“废弃药品定点回收药店”。依托药品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科普宣传周、国际禁毒日等活动,加大药品安全社会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满意度。三是联合省药监局鄂州分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筑牢药品安全防线,督促三家单位针对药品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已将整改情况报送至省药监局。

13.执法体制改革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已报请市编办同意,将执法模式由“区域执法”调整为“专业领域执法”,并印发《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范(试行)》,进一步明晰系统各级单位执法权限,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印发《关于规范举报处理工作中限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对系统各级单位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工作程序、工作时限,进行了规范。三是对各区局、分局的投诉举报处置情况进行了抽查通报,对投诉举报处置存在问题的区局下发提醒函,进行了提醒,并督促整改。

14.行政行为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由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实施的42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504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运用进行清单化梳理,表格化行政处罚事项及自由裁量基准,重点把握免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适当、合理、合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降低执法风险。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要求,对2023年27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严格进行法制审核。三是修订完善《鄂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发布的管理、更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各项基础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并建立公开内容“三审三校”机制,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准确、及时、有效。

1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某公司亲水园特种设备使用问题,组织专人帮助其整改,多次赴现场就存在困难和问题进行座谈,同时邀请专家现场评估并提供法律咨询、技术指导,为特种设备改造提供跟踪服务。由于设备改造周期较长、拆建费用过高,企业多次更改使用意愿,经综合考虑暂只拆除滑梯部分,通过去功能化消除安全隐患,待资金充裕后再行总体改造,该公司已拆除该游乐设施滑梯部件并封锁滑梯入口。二是针对驻村扶贫工作队被纪检部门通报一事,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相关要求,进一步选齐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为做好驻村工作打好基础。三是市局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深入结对帮扶村开展调研座谈,掌握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组织包保干部采取线上联系、定期走访、集中入户等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走深走实。

16.纪律作风不严不实。

一是修订完善市局机关考勤管理办法,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制度执行,组织开展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督查10次,制发督查通报4次,4人因工作纪律问题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二是结合巡察整改,进一步加大作风建设力度,深入开展行风建设三年行动,自查整改行风问题10个;大力开展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整改作风问题7个;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会风问题,对涉及的7名党员干部均进行了批评教育。

17.消费者投诉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12315文明用语规范、1231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等制度规范,推进12315标准化、规范化、效能化建设,2023年上半年我市12315效能评价全省第一。二是在全省率先完成12345和12315双网融合工作,实现两个平台工单数据的互联共享,转办流程精简20%,办理时限压缩96%。三是大力发展ODR企业,提升ODR的活跃度,目前已发展ODR企业527家,ODR活跃度由1.58%提升至11.52%。四是针对基层投诉举报处置不规范问题,深入各区局、分局开展投诉举报处置业务培训5场次,参训人员达150余人次,在全市系统举办12315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消费维权专业化水平。五是鄂州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系统“单位和解成功率67.19%,高于全国平均值52.76%。六是已对12315平台回复内容失实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当事人已作出书面检查。

18.服务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开展投诉举报信息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进行通报,为靶向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已发布数据分析报告2篇,将投诉较为集中的商家投诉信息移交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二是针对祝家湾、李家下湾等集贸市场鲜肉摊商户售卖排骨以次充好问题,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家集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对鲜肉摊商户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依法依规经营,保质稳价。三是加强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城区除明堂、蟠龙、樊口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外,其它市场均由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每日开展快检,属地市场监管所不定期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每日公示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四是联合鄂城区局、杜山镇政府召开农副产品计量工作会议,对50多家参会经营户印发《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杜山镇沿路农产品售卖摊位电子计价秤网上备案报检,并设置三台沿街公平秤,推行服务红黑榜,严禁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现象。

19.对预付式消费监管缺乏有效抓手。

整改情况:一是对投诉较为集中的预付式消费问题进行梳理,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被市政府信息室以专刊的形式采用,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二是围绕预付式消费中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违法广告、圈钱跑路等行为,强力开展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从快从严查处3起预付式消费欺诈行为,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5.7余万元。三是主动到检察院汇报预付卡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和潜在风险隐患,得到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将某游泳馆经营者"跑路”投诉问题移交市检察院,支持消费者群体进行起诉。我局已对某瑜伽馆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全省首创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解决预付卡消费投诉进一步夯实了保障。

2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市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通过吸取案例教育、举一反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违规吃喝问题。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清廉机关创建,结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130余人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家风》《剑指顽疾 砸局破圈》、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组织150余人开展纪法测试,系统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和家庭助廉承诺书300余份,不断提高廉洁从政意识,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和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从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的行为,工协助驻局纪检组核查问题线索4个,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处理党员干部3人次。

21.廉洁风险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督执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定《鄂州市市场监管局防范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制度》《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执法办案行为进行约束,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二是针对车辆加油费用过度充值,4.3万元闲置在加油站问题,对二级单位闲置加油卡进行了专项清查并实行统一管理,每月定期核实公车加油卡余额,所有公车加油卡管理严格实行“一车一卡一司机”制度,严格公车加油卡管理使用并防范廉洁风险。三是修订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公务车辆严格执行公车使用事前审批制度,规范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并加强对公车维修工作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过程规范、高效,减少不必要的维修费用。四是针对下属二级单位公车使用管理不落实事前审批制度,近三年仅有的1台公车维修金额高达8.38万元问题。市局已将该车辆收回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并报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该公务用车交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公车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规避公车管理廉洁风险。

22.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二是开展往来账款清理,由财务科组成专班,对所有往来账款进行清理,并依据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分类处置。三是成立工作专班,对账面固定资产及实物进行了分类清理,重点做好调拨、下划资产的核对和处置,做到帐实相符。

23.班子成员争先进位意识有所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抓好食品安全省考工作,印发《鄂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督促各相关单位抓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按照时间进度稳步推进考核指标,争取在考核中不失分、得高分。二是利用市局微信公众号平台,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药品使用安全问题,向人民群众普及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营造安全用药良好氛围,已开展了7期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是召开鄂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关于2022年鄂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问题的整改方案》,督促各单位按照《方案》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短板、促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快检两项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药品抽样检验完成率全省第四,万人高价值专利拥有量全省第三。

2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压实。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市局党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局党组严格按照规定每半年认真研究部署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召开市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结合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纪法测试,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纪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处理党员干部3人次,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杜绝违规使用公车、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等现象。三是廉政谈话采取一对一的形式,已组织开展重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廉政谈话39人次,谈话结合各个岗位不同风险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并督导相关人员认真落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25.“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修订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会前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会后加强监督,确保重大开支合理合规合法。二是针对下属二级单位车辆大修费用高达3.1万元的问题,下属2家二级单位的财务已由市局财务审计科统一接管,一并执行市局相关事前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家二级单位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内部控制等现场财务审计。

26.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带头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指导,对各自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进行整体谋划和专题研究;二是机关党委在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要点时,进一步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局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深入研判和分析。三是局党组今年先后2次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在听取汇报基础上,结合市场监管局实际深入研究和分析研判当前党建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7.指导督导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要求各支部建立健全以上制度内容,并认真落实。二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对各支部开展组织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发挥支部和支委委员作用,对支部成员上交的各类思想汇报、心得体会、对照检查等材料进行审阅,对发现照搬照抄和网上下载理论文章的,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在党员大会上作出检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三是邀请机关工委组织处领导对局机关全体党务干部进行培训,专题讲解支部各类组织活动的标准化程序和规范内容,提高支部的党建工作水平。

28.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对照党组决策重大事项仪事规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全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等干部选任等各个环节,充分做到事前沟通到位,人员协调到位,严格对照选拔任用程序,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二是根据巡察反馈干部档案审核不严谨的问题,我局立即进行了整改,同时不断加强干部档案资料审核把关,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干部信息,确保档案信息准确无误。

29.班子成员年龄老化。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市局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新选拔两名75后干部充实班子队伍,进一步优化了班子年龄结构,增强了局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新提拔了一批年轻干部到业务科室主持工作,加强岗位锻炼和实践历练,让年轻干部快速成长,成为推动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生力量。

30.监管领域专业型人才缺乏。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开展“强基提能”三年行动,承办全省质量监管、消费维权培训班,举办年轻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积极组织系统干部参加国家局、省局线上线下培训,组织开展执法办案、食品安全、“两品一械”、开知识产权智慧监管等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二是制定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录(聘)计划,重点招录(聘)法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相关专业人员,不断提升市场监管专业化水平。近年新招录(聘)公务员7名和事业单位人员19名,均为法律、食品、药品、质量等相关专业型人才。

31.整改主体责任未压实。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综合材料、监督检查等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督办、抓落实,并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整改任务,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并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问责问效,全面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责任科室对标对表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实行动态销号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条条改到位。二是出台督查工作规则,构建“登记-交办-承办-督办-反馈-归档”的闭环管理机制,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32次,促进了各项工作有力推进,高效落实。三是完善局机关各单位及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坚持督查与考核结合、绩效与奖惩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一季一考评、一年一考核,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在系统树立了讲担当、重实干、创业绩的鲜明导向,激发了干事创业活力。四是印发《深入开展“对标一流、争先进位”活动推进市场监管品牌创建的实施方案》,出台《鄂州市市场监管品牌工作评选办法》,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十大品牌工作评选表彰,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创品牌、争一流。

32.有的问题边改边犯。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作风纪律自查自纠,严肃查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报备14人次。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和对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督,严格落实《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财务报销审核关,规范财务开支行为。三是加强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将上班迟到、早退、值班脱岗等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意识,今年以来已开展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督查10次,制发督查通报4次,4人因工作纪律问题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治建设。以开展主题教育为抓手,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政治责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党建质量水平,积极“争先创优、争创一流”,努力把市场监管机关建设成为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三)强化成果运用。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结合起来,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勇于担当,争创一流,努力当好“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安全底线的守护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高效监管的实践者、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以优异履职作为在服务鄂州“两区一枢纽”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向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或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0670200;

通讯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邮箱:ezscjgj@163.com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7-60670293。

 

 

 

中共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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