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空经济区燕矶万旺副食店经营的螺丝椒(检验报告(2022N0021))、燕矶明盛副食批发部经营的柠檬味汽水(检验报告(№:2022S0736))、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3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空经济区燕矶万旺副食店经营的螺丝椒进行监督抽检,6月10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022N0021),报告显示:抽样发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螺丝椒(龙椒)(散装称重)时查验了供货方《营业执照》、索要了进货凭证,农产品检验报告单,制作了购销台账。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情况进行了复查,已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螺丝椒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进行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字【2022】14001号行政处罚;对销售不合格螺丝椒的行为免予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7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空经济区燕矶明盛副食批发部经营的柠檬味汽水进行监督抽检,5月30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022S0736),报告上显示抽样发现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号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燕矶明盛副食批发部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公司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当事人购进柠檬味汽水时查验了供货方《营业执照》、索要了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单,制作了购销台账。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情况进行了复查,已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柠檬味汽水不符号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要求进行立案查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字【2022】14002号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不予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