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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以更大力度推进市场主体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解读单位: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联政策: 453833

2022年1月18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以更大力度推进市场主体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市场主体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推动我市市场主体生得快、育得多、长得大、活得好,实现市场主体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工作目标。根据湖北省《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和《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主要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2021年12月底,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市场主体发展工作推进会,会上要求市局各科室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和报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创新举措。会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整合汇总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局各科室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举措,一是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让市场主体“生得快”。进一步压缩市场主体登记时限,将登记时限压缩至半个工作日,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210”标准服务范围;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以住所(经营场所)集群登记、托管登记为切入口,全面解锁企业住所登记限制;试行市场主体登记“行政确认制”,推行“五位一体”(负面清单、标准文本、智能确认、无人审批、立等可取)的市场主体资格行政确认制;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首批选取便利店、餐馆、超市等高频行业,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作出承诺后即可获得行业准营资格,实现准入和准营环节的联动;开展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一件事改革,在原有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基础上建成“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主题式综合服务窗口,企业开办环节推行线上材料“零提交”,企业变更环节推行“确认即办理”,企业退出环节推行简易注销“极简办”。二是大幅精简行政审批,让市场主体“育得多”。全面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在全市深入推进19个行业“一业一证”改革,推动更多行业“多证集成、证照联办、一证准营”;创新实施“证照联办”,建立联审联办机制,实现营业执照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一次告知、同步受理、资料共享、精简流程、统一发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前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在食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领域,扩大告知承诺范围,推行“先证后查”、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等措施;加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清退长期停业市场主体。三是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让市场主体“长得大”。推行金牌“店小二”服务,推行“工作日夜班办、节假日加班办”“7X24小时不打烊服务”“一张桌子办公司”“送照下乡”“送照上门”“新注册主体回访制度”等服务举措;开展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在优势行业、重点企业推行对标达标领跑者制度;创新计量服务模式,制定“一企一策”计量帮扶措施,解决计量难点痛点问题;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制定《鄂州市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本市广告企业发展争取政策帮扶。四是着力强化监管效能,让市场主体“活得好”。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拳整治无照经营行为,加快“无照变有照”,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增量提升;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采取“靶向式”执法、“订单式”维权的方式,开展“双打”、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审慎科学监管,探索非现场检查(远程检查)方式。五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狠抓政策落地,逐步形成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N”政策支撑体系;落实督办整改,解决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将市场主体增量发展推进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运用“赛马”机制,强化考核评估。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市市场监管局贯彻省、市两级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意见》落实、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我市实现“开局企稳、复元打平、再续精彩”贡献力量。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王康,联系电话:027-606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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