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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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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鄂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规划和改革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登记注册科。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省局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指导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八)市场规范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依法监督管理农贸市场主体完善管理制度。

(九) 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助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负责“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推进全市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负责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指导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四)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市质量强市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职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七)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九)科技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管理科。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技术引进、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

(二十)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二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助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监督管理和推动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四)抽检监测科。拟订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及其他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相关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五)药品监督管理科。拟定全市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权限承担药品(含特殊药品)生产环节及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工作。

(二十六)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

(二十七)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

(二十八)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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