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03日 |
来信时间:2023年3月31日
主要诉求:咨询设立企业名称提交材料问题,提示:所申请的企业名称,含有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研究院, 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得使用。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呢?
答复时间:2023年4月3日
答复意见: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咨询人拟申请的企业名称字号中含组织形式,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不得用作字号。我局已有专人与您联系,为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答复单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7-60670200。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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