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来电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3日 |
来信时间:2024年12月2日
主要诉求:我今年办了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请问2025年需要进行年报吗?
答复时间:2024年12月3日
答复意见: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进行年报公示。
年报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湖北”或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自主公示2024年度报告。
2.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填报年报进行公示(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3.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未按照规定公示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营主体公示年报的唯一官网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湖北”或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
随着年报季的到来,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等。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上述诈骗乱象,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可以向属地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支持!
答复单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7-6067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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