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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理营业执照简易注销,是否需要先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

来源: 来电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电人:王先生
来电时间:2026年8月14日
主要诉求:我想办理营业执照简易注销,是否需要先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
答复时间:2026年6月5日 答复意见:您好,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有关规定,分两种情况:
一、对未办理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需先到税务部门办结清税手续,取得清税证明后再办理注销登记。
另外提醒:简易注销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日(需核实:以最新登记规范为准),公示期内无异议方可办理。
感谢您对鄂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单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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