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规范鄂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20

各有关单位及申请人: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新考证及复审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根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2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26)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26年6月1日起,鄂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新考证及复审业务统一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受理范围

仅受理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为鄂州的人员申请。

三、新考证

(一)申办流程

1.线上报名:登录湖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www.hbtsks.com),选择“考生报名登录”,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受理单位,在线填写并提交报名申请。

2.受理审核:市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信息及申报材料开展线上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业务平台实时推送反馈。

3.参加考试: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按照考试机构发布的计划,自行联系考试机构确认缴费及考试相关事宜,并按时前往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4.领取证书:考试机构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推送至我局,我局自收到考试结果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制证。证书制作完成后,将电话通知申请人按以下方式领取。

1)现场领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窗口领取;

2)邮寄送达:不便现场领取的,经工作人员电话核对地址无误后,以邮寄到付方式寄送。

(二)申办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在线填报打印、本人签字;非鄂州户籍人员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学历证明: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特种设备管理类、锅炉及水处理类作业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3.体检报告:医疗机构出具的常规体检报告(锅炉水处理要求无色盲,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四肢健全);

4.工作证明:非鄂州户籍申请人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5.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用于证书制作)。

所有材料均应线上上传至业务平台。纸质照片待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后,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窗口,由工作人员统一粘贴、加盖钢印后予以发证。

(三)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非焊接类考试机构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鄂州分院(可考A、G1、R1、P、T、Q1、Q2<桥式、门式、门座式>、N1共8项),地址:鄂州市滨湖北路15号;联系人:杜老师;电话:13607232015。

湖北卓末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可考G2、G3、R2、Q2<流动式>、N2共5项),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道白沙洲中小企业城23B17楼;联系人:徐老师;电话:13971267795。

2.焊接类考试机构

(焊接类具体考试项目需咨询考试机构):

湖北金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冶炼路与钢花巷交叉口西60米;联系人:邢老师;电话:13995971169。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焊工技术考试委员会,地址: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5934548022。

特别说明:

1.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2.除湖北省特检院鄂州分院外,其他3家考试机构为本局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委托开展相应项目考试的合作考点。本局不指定、不推荐任何报班服务机构,亦不参与任何相关培训机构的商业经营活动。

四、复审

(一)申办流程

1.线上申请:登录湖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www.hbtsks.com),选择“考生报名登录”,受理单位选择“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复审申请。

2.受理审核:市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信息及申报材料开展线上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业务平台实时推送反馈。

3.线下盖章:审核通过后,我局将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持证书原件,按以下方式办理复审盖章。

1)现场办理: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邮寄办理:将证书原件及纸质材料邮寄至窗口(地址详见第六条),由工作人员办理后邮寄到付。

(二)复审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一份(在线填报打印,本人签字);

2.证书聘用记录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注明聘用期限);

3.工作证明:非鄂州户籍申请人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4.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粘贴于申请表)。

以上所有材料均应线上上传至业务平台

(三)注意事项

1.除焊接类作业项目外,其余项目复审免于考试。申请人接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即可按上述流程办理线下盖章手续。

2.持证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提交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证书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需要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证。

五、通用要求

所有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并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办理窗口: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二楼市场准入市区通办服务区D05号窗口。

咨询电话:027-60670239、027-60670252。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特此通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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