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3892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年08月07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07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祝涛、孙士腾、李俊、袁志军、李军、刘雄、刘伟、王泽雄、徐全坤、鲁子凤、崔文俊、方奇元、张坡: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你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拟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或逾期不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局向你公告送达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华容市监列严〔2024〕第60005号
当事人:祝涛
身份证号码:420***********1911
住址:湖北省安陆市***********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88号,你因假冒注册商标,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你的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7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
本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未要求听证。
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6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华容市监列严〔2024〕第60006号
当事人:孙士腾
身份证号码:420***********2331
住址:湖北省孝感市***********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88号,你因假冒注册商标,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你的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7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
本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未要求听证。
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6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华容市监列严〔2024〕第60007号
当事人:李俊
身份证号码:420***********5114
住址:湖北省孝感市***********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88号,你因假冒注册商标,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你的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7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
本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未要求听证。
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6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华容市监列严〔2024〕第60015号
当事人:袁志军
身份证号码:420***********7077
住址:鄂州市鄂城区***********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88号,你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你的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7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
本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未要求听证。
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6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华容市监列严〔2024〕第60018号
当事人:李军
身份证号码:420***********1910
住址:湖北省孝感市***********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88号,你因假冒注册商标,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你的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7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
本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未要求听证。
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6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华容市监列严〔2024〕第60019号
当事人:刘雄
身份证号码:420***********5111
住址:湖北省孝感市***********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88号,你因假冒注册商标,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你的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7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
本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未要求听证。
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6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华容市监列严〔2024〕第60020号
当事人:刘伟
身份证号码:421***********0437
住址:湖北省黄冈市***********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88号,你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你的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7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
本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未要求听证。
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6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华容市监列严〔2024〕第60021号
当事人:王泽雄
身份证号码:420***********5133
住址:湖北省孝感市***********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88号,你因假冒注册商标,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你的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7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
本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未要求听证。
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6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华容市监列严〔2024〕第60022号
当事人:徐全坤
身份证号码:420***********1934
住址:湖北省孝感市***********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88号,你因假冒注册商标,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你的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7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
本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未要求听证。
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6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华容市监列严〔2024〕第60023号
当事人:鲁子凤
身份证号码:420***********571X
住址:湖北省孝感市***********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88号,你因假冒注册商标,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你的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7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
本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未要求听证。
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6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华容市监列严〔2024〕第60025号
当事人:崔文俊
身份证号码:420***********2313
住址:湖北省孝感市***********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88号,你因假冒注册商标,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你的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7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
本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未要求听证。
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6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华容市监列严〔2024〕第60026号
当事人:方奇元
身份证号码:420***********515X
住址:湖北省感市***********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88号,你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你的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7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
本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未要求听证。
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6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华容市监列严〔2024〕第60027号
当事人:张坡
身份证号码:420***********1913
住址:湖北省孝感市***********
本局收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703刑初88号,你因假冒注册商标,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你的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违法行为证据材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703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
本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未要求听证。
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8月6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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