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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0586 发文字号: 鄂城市监列严决〔2024〕20029号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01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1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效力状态: 有效
当事人:鄂州市江家东巷家利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704MA4EC6H663

住所/经营场所(住址):鄂州市江家东巷2栋1层北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袁汉明

身份证号:420700******7071

联系电话:138****2568

经查,你超市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受到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121日。2025年121日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或通过互联网(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 .gov.cn /,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你拒不配合文书送达,本局现向你公告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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