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杨程等1062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公告
杨程等人:
经调查核实,你们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审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用人单位资料及加盖的印章均为虚假信息。我局已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已领取的纸质证书同时作废。现将《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2.撤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名单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鄂州)市监特撤字〔2025〕第001号
杨程等人:
经调查核实,你们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审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工作单位、加盖的印章均为虚假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们已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审登记(名单详见附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名单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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