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抽检计划,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分别对鄂州市葛店鱼湘情餐馆的砂锅煲、鱼盘、武汉市壹块七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圆方盘、小碗、小弧盘、小船盘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7月13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当事人所使用餐具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7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鄂州市葛店鱼湘情餐馆的砂锅煲(抽样单编号2020S1226)、鱼盘(抽样单编号2020S1227)、武汉市壹块七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圆方盘(抽样单编号2020S1230)、小碗(抽样单编号2020S1231)、小弧盘(抽样单编号2020S1232)、小船盘(抽样单编号2020S1233)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7月13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当事人所使用餐具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鄂州市葛店鱼湘情餐馆、武汉市壹块七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餐具使用前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上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决定责令上述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