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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供水供气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情况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1943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组织开展了对供水供气供电价格的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局牵头组织各区对供水供气供电价格进行检查。

(二)强化台帐管理,强调检查过程中对辖区的供水供气供电主体建立详细的台账,以全面掌握供水供气供电主体情况。

二、工作重点

此次检查主要是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一是检查政府指导价,二是检查经营场所是否有价格公示牌,三是价格公示牌是否按照规定公示全部收费内容及收费依据,四是价格公示牌是否标注投诉电话12315。

三、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通过对天然气市民中心E07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A16窗口及鄂州市安泰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滨湖东路、滨湖北路及樊口营业厅等经营场所检查发现,我市供气企业营业场所严格按照府指导价格执行,未发现其他价格违法行为。通过对供水企业检查发现供水企业营业场所均严格按照府指导价格执行,未发现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其中对梁子湖区新城自来水公司、鄂州市葛华新城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华容营业厅、鄂州市葛华新城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玉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城南营业厅4家供水公司经营场所,未正确公示价格举报电话,检查人员现场提出口头警告。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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