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1906 | 发文字号: | 鄂州市监抽告字(2022)25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6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抽检计划,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鄂州市葛店瑞福酒楼圆盘 (抽样单编号SC22420700484831734)、菜盘(抽样单编号SC2242070048483173)、砂煲(抽样单编号SC22420700484831732)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8月1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当事人所使用餐具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鄂州市葛店瑞福酒楼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执法人员按期将检测报告送达,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未提出异议。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7日立案调查。 经查,鄂州市葛店瑞福酒楼的餐具使用前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及上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9月122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操作不当。由于人为操作不当,清洗后消毒时间不够所致。
企业整改情况:加强餐具的消毒清洗消毒,要求餐饮具清洗后必须放消毒柜消毒30分钟以上。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2年10月24日
|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19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联系电话:027-60670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