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2663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本局收到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你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期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局向你公告送达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鄂城市监列严〔2023〕20001号—鄂城市监列严〔2023〕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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