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3462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年12月09日 |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9日 |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以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多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超市和农贸市场,通过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现场指导整改落实等措施,提醒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截至目前,全市已更换“生鲜灯”2065盏。
在此次“生鲜灯”回头看专项巡查中,还发现个别商户在更换白色照明灯后却使用红色塑料袋或带有颜色外罩来改变灯光显色值等违规违法销售行为,均已当场责令整改完毕。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19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联系电话:027-60670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