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预付费消费领域资金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了办理方案,明确了办理责任,并对照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现就我局开展的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23年,我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先后接到多起预付式消费投诉,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注重当好“两员”:一是当好社情民意“信息员”。充分发挥12315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功能,对预付式消费的投诉举报进行全面梳理,收集社情民意、矛盾问题、意见建议,主动向省局报送政务信息《关于预付卡消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二是当好消费维权的“护航员”。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积极探索履职路径,找准“突破口”、 用好“主抓手”,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违法广告、圈钱跑路等行为,自2023年5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一)吃透精神破难题。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我局坚持“双管齐下”:一是认识上强提升。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牢固树立“群众诉求无小事”的思想,深刻领会开展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政策上强钻研。紧扣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坚持“以法为本”,分析研判整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案件查办取证难、案卷文书送达难、行政处罚执行难等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准摸排明底数。坚持以网格化监管为切入点,逐级压实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摸排。目前,全市已摸排出开展预付式消费的商家375家,已发放预付卡数量为23.1万张,发卡总金额为9847万元,其中正常经营的有369家,非正常经营的有6家,预付卡管理不规范(会员未实名或未建立电子会员台账)的有72家。
(三)重点整治求实效。本次整治以商场超市、健身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住宿、汽车清洗等行业为重点领域,以设置“霸王条款”、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个人信息泄露、明码标价、格式合同、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退换或赔偿诉求为重点内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于已“圈钱跑路”的商家,我局创新性采用“零口供”办案方式,坚决对不法商家重拳出击。
(四)分类处置抓规范。一是调解提示一批。采取多元化机制对预付式消费合同中格式化条款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争议或纠纷的情况进行调解,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对全市369家正常经营的预付式消费商家发放《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行为提醒函》,督促其自觉履行发放预付卡的相关义务。二是引导规范一批。对已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引导退出的同时,指导其妥善做好与消费者之间的债务消化和清偿工作,已退还消费者费用3.4万元。责令72家预付卡管理不规范(存在会员未实名制或未建立电子会员台账)的商家整改,并发放《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行为告诫书》,规范商家经营行为。三是严厉处罚一批。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及时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已对临空莱力美游泳馆、程隐凡舍瑜伽馆、亿朵健身等3家拖延、拒绝退还消费者充值卡并闭店停业的商家,予以行政重处,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是涉嫌犯罪移交一批。对梳理违法行动查处案件中存在涉嫌主观故意、恶意诈骗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长效机制稳信心。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对查处的预付式消费的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力求查处一起,清理一处,震慑一片。开展预付式消费“五进”活动、发布消费警示、宣传视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预付式消费相关知识,全面提升群众消费维权意识。二是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预付式消费商家主体责任,加大对商家的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坚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预付式消费中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畅通投诉渠道。推进12315平台规范化建设,快速高效地处置人民群众的诉求。
(六)闭环管理促维权。为确保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能够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我们主动到市检察院汇报预付式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隐患,得到了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仅一周时间,就联合我局、市消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该文件的下发,是检察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支持的全省首创。在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莱力美游泳馆负责人与77名有起诉意愿消费者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涉及金额2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有缺位。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湖北省消费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需要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应当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并依法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协同监管平台,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预付式消费的主管部门为商务部门,且资金的监管及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均由商务部门负责。我局仅对预付式消费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个人信息泄露、明码标价、格式合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消费者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尽管我局已对圈钱跑路的商家起到震慑作用,通过整治,虽然对一些不法商家起到震慑作用,但由于部分经营者故意逃避、无法联系、资不抵债,涉案消费者依然面临预付款项得不到清偿的问题。需要商务部门加强资金平台建设和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强化联动执法。建立全面系统的预付卡消费监管体系,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使预付卡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织密织牢消费者权益防护网。
(二)强化消费维权。充分发挥市消委组织协调作用,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开辟预付式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通过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升市场监管履职为民和公益诉讼惠民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当前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局将继续克难攻坚、奋勇拼搏,主动回应消费者的诉求,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陈肖代表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主管领导:金涛;联系电话:02760670223;
经 办 人:廖婷;联系电话:02760670261;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19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联系电话:027-606702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