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4532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年03月29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9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鄂州市版权局、鄂州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州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9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鄂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规范高效的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机构建设。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设立辖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区域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市公证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及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的园区等,可申请设立调解工作室。
(二)加强行政调解。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政调解职能,按照《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手册》、《湖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三)拓展工作形式。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情况和特点,推动设立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推进在有条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推动相关调解组织进驻展会、专业市场等,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
(四)注重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能力建设,充实知识产权专家库力量,选聘具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工作经验和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以及专家学者、律师等担任调解员,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评定等制度。
(五)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学习、例会、培训等管理制度,健全纠纷移交、委托等衔接机制,规范统计报表、卷宗文书和档案管理,定期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报送调解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六)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衔接联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投诉与调解对接、诉调对接、仲调对接等工作机制。采取联合调解、协助调解、委托移交调解等方式,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商机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数量、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政策宣传。同时,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纳入培训计划,可采取集中授课、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庭旁听、案例评析等多种方式,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优势特点和经验成效,引导更多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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