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4524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关于促进鄂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州市监〔2024〕33号)规定,现面向全市摸底2024年7月以来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信息。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企业运用自主专利、商标等进行质押融资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备案。
二、申报范围
此次征集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需在2024年7月4日以后发生,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征集表(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4.知识产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5.知识产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知识产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主体为鄂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提交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需保证所提交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有不实之处,由申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通过审核的项目,将按照《关于促进鄂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州市监〔2024〕33号)有关条款,予以支持奖补。
(三)申报资料须由辖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推荐,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提交至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雷小千,联系电话:027—60670266,邮箱:253749418@qq.com。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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