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6-00647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6年08月10日 |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10日 |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适用区域:鄂州市全域(含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适用对象:商超、药店非药品区、农贸市场、药膳餐饮、饮品店、养生茶/膏滋/代用茶电商、直播带货主体、食品生产代工企业等。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一条;《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2024年第4号公告(目录扩至106种);《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鄂市监发〔2025〕6月16日印发);《中国(湖北)自贸区及联动区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方案》(2025.2.8);GB 7718-2025、GB 28050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7年施行前参照执行)。
一、正面清单(允许经营边界)
(一)合法原料正面清单(国家106种药食同源物质)
仅以下物质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分四批公布:
1.2002年首批87种: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2.2019年增6种: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仅限香辛料/调味品常规用量,不得加入饮料、糕点、茶饮中非香辛用途。
3.2023年增9种: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
4.2024年增4种: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
上述物质用于普通食品时,按食品原料管理,不再按“非法添加药品”论处,但标签、广告、菜单均不得宣称疗效。
(二)合法经营形态正面清单
1.持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膳餐厅、养生茶饮店、代客打粉(限预包装原料复配,不现场制售药品性状膏方)。
2.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湖北政务服务网即办,依2025细则)销售包装养生茶、谷物粉、固体饮料、代用茶。
3.农贸/批发市场销售106种内干制原料,按食用农产品或食品原料分区摆放。药店在非药品区销售预包装枸杞、红枣、黑芝麻丸等药食同源产品,不与中药饮片混放。
4.鄂州相关区域企业对接武汉自贸片区,按湖北试点方案进口39种药食同源商品,凭商务部门《进口用途证明》,免于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三)标签与宣传正面做法
1.标签必标:真实属性名称、配料表(按递减顺序)、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SC证号或备案号、企标/国标代号。
2.客观描述合规例:“配料:山药、茯苓、红枣”“传统煲汤用料”“含枸杞子、黄芪等食用原料”。
3.直播口播合规例:“这款茶用了目录内的陈皮和紫苏,口感清爽”“作为日常饮品搭配”。
二、风险负面清单(禁止与高危红线)
(一)原料禁用负面清单(普通食品绝对不可加)
1.目录外中药材:三七、丹参、何首乌、附子、川乌、草乌、马钱子、朱砂、雄黄、穿山甲、熊胆、蛤蚧、蕲艾嫩叶(无湖北地方标准前)等——加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非法添加药品”违法行为。
2.保健食品专用原料: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以下属于普通食品原料)、红景天、绞股蓝、银杏叶提取物、鹿茸、虫草等仅限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后使用。
3.野生保护动植物:野生蝎子、中华鳖野生种、蛇类(乌梢蛇、蝮蛇虽在106种内但须人工养殖溯源)涉《野生动物保护法》。
4.2019年6种受限物质(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超用途,如当归加进奶茶、姜黄加进蛋糕(非香辛料功能),属超范围使用。
(二)宣传话术负面清单(标签/菜单/直播间全禁)
普通食品(含药食同源配料)严禁出现:
1.疗效词:“治咳嗽”“降三高”“护肝”“调理脾胃”“安神助眠”“祛湿排毒”“补血补气”。
2.保健功能词(非蓝帽子):“增强免疫力”“抗疲劳”“改善睡眠”“促进消化”“延缓衰老”。
3.混淆医疗:“药食同源”四字作主标题放大+古籍功效摘录+医生形象+病例对比;菜单写“祖传药方炖品”。
4.GB 7718-2025 明禁:以文字、图形、符号暗示预防治疗疾病;非保健食品暗示保健功效。
如:电商标称“鄂州特产药食同源神茶,喝一周睡眠好”——虚假广告+食品宣称疗效,市场监管部门可依《广告法》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查处。
(三)经营行为负面清单
1.药店把中药饮片与药食同源食品混摆、不分区、不挂牌。
2.仅办预包装备案却现场熬膏、分装、打粉配售(超备案范围,需食品经营许可)。
3.小餐饮/摊贩未经鄂州地方登记制售“养生汤锅”高频接待。
(四)许可资质负面清单
1.卖预包装不备案。
2.开煮茶/药膳馆只用预包装备案代替热食制售许可。
3.网络经营不在主页公示许可证/备案编号。
4.自建品牌代用茶无SC代工、企标未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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