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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鄂州市监抽告【2023】18号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3375 发文字号: 鄂州市监抽告〔2023〕18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效力状态: 有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1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抽检计划,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葛店开发区邻好农贸生鲜超市待销售的青缸豆、生姜、小芹菜、毛白菜、精品前腿肉、鲫鱼、牛蛙、鲶鱼、财鱼9种农副、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9月14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当事人所销售的食品检验报告No:2023NO832、NO:2023NO825、NO:2023NO826《检验报告》,报告分别反映:受检财鱼中检测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全国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受检生姜中检测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受检小芹菜中检测出毒死婢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财鱼(No:2023NO832)、生姜(NO:2023NO825)、芹菜(NO:2023NO82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事人立即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向本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葛店开发区邻好农贸生鲜超市销售不合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8日立案调查。 经查,葛店开发区邻好农贸生鲜超市使用不合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及上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2023年11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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