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4600 | 发文字号: | 鄂州市监抽告【2024】27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3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抽检计划安排,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餐盘(抽样单编号:DBJ24420705484833473)、面碗(抽样单编号:、DBJ24420705484833472)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验。10月18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当事人所使用餐具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因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2日立案调查。经查,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及上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2月12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操作不当。由于人为操作不当,清洗、消毒后提前取出,将餐具暴露在空气中。
企业整改情况:加强餐具的消毒清洗消毒,要求餐饮具清洗后必须放消毒柜消毒30分钟以上。
四、群众监督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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