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3269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州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鄂州市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范事项清单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
序号 |
防范事项 |
主要表现形式 |
案例警示 |
预防措施 |
1 |
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
(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认可、检验、监测、审定、指定、配号、复检、复审、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 (5)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转让技术,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 |
案例1: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要求“单次申请设立的血液透析中心必须为5个或5个以上,每个血液透析中心至少规划设置20个血液透析单元(每血液透析单元含1台透析机及1张透析床)、至少须配备20台血液透析机”,明显高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相关要求,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条件,排斥或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案例2:某市住建局制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行为的通知》规定“注册地、生产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有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某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登记后,才能承揽当地建设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业务”,要求已取得相应资质经营者在当地散装水泥办公室登记后才可从事预拌混凝土供应业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以登记方式设置预拌混凝土供应市场准入障碍。 |
(1)加强公平竞争法律政策学习,树立公平竞争理念,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和水平。 (2)政策制定机关应避免设置不必要或超出上位文件要求,针对不同地区、所有制、组织形式的经营者主体的差别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3)避免使用“必须达到、不得低于、不小于、连续达到、本地登记注册独立法人机构”等表述。 |
2 |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
(1)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实施特许经营或者以特许经营为名增设行政许可; (2)未明确特许经营权期限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 (3)未依法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经营者; (4)设置歧视性条件,使经营者无法公平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 |
某市城管委以共享助力自行车属于特许经营项目为由,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市区域独家共享助力自行车经营企业,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实施特许经营,变相限制共享助力自行车企业市场准入,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共享助力自行车品牌进入该区域市场,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
避免以招投标名义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实施特许经营。实施特许经营的应当通过竞争性程序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明确特许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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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2)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
案例1:某市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某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要求竞买人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实缴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竞得人须承诺在某区境内投资不低于30亿元打造一个产业园区”“竞买人在资质审查截止时间前提供某市境内任何银行的履约保函”等资格条件。要求竞买人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在本地区投资、提供本地区内的银行保函,在招标投标中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和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民营和与本地区银行无相关业务往来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案例2:某市文旅局起草《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商品开发的意见》第四条规定“3.通过政府采购,重点旅游商品开发展销基地列为政府公务礼品采购定点单位,各项评比中获奖的名优旅游商品作为政府各部门公务、商务、会务馈赠的指定礼品。”,指定重点旅游商品开发展销基地为政府公务礼品采购定点单位,获奖的名优旅游商品为政府公务馈赠礼品,限制了其他合法经营的旅游商品开发单位参与公务礼品市场竞争。 |
政策制定机关应避免在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市场主体购买特定产品或服务,抑或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避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设置名录库、备选库,将没有参加和未中标的供应商排除在交易之外,剥夺其他市场主体的公平交易权。 |
4 |
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
(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条件和程序;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性备案程序。 |
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政府网上发布文件明确要求“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评估业务的土地估价机构,应事先向我局申请备案,凭备案证明开展土地估价业务。申请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须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予以备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性备案程序。 |
政策制定机关应避免以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
5 |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市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 |
案例1: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道路绿化维护服务、道路亮化及10KV线路维护服务招标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范围。”设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投标条件,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采取限制经营范围方式,限制市场准入。 案例2:某市人社局起草起草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三)项规定“鼓励境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市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合资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可放宽至70%。”,限制合资人力资源企业外资持股比例,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采取限制股权比例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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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政策制定机关不得超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经营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设置准入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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