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4467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年08月22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22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决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方式及成绩
(一)考核方式
1.常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实地检查、抽查”的方式进行。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成立考核小组,每年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底至12月初。
2.划清审查责任。采取“自查自审自责+初审会审双责”方式明确责任,按各自承担责任考核记分。
(二)考核成绩
1.考核等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重点挂钩。国家督查或反垄断执法机构检查中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政策措施,并作为典型通报或被反垄断执法机构立案调查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年度质量工作考核中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指标总评分记为零分,相关市政府相关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中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指标总评分记为零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各区、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质量工作等考核评价内容。以考核结果折算计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质量工作考核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二)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增强刚性约束,压实审查责任,落细落小落实各项任务,保障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地本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落实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配备得力人员,创新审查方式,健全运行高效工作机制。
附件1: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2:市政府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鄂州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公平竞争
审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一、工作保障(25分)
(一)工作机制建设。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及落实情况。(5 分)
(二)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安排部署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实施会同审查机制情况。(5分)
(三)人力经费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审查人员配备、稳定、专业机构支撑情况。(5分)
(四)考核评价。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情况。(10分)
二、监督保障(15分)
(一)建立实施抽查机制。抽查制度健全,每年组织开展抽查工作。(5分)
(二)建立实施举报处理制度。公开举报方式,严格执行举报处理程序、权限,举报处理台账清晰。(5分)
(三)建立实施约谈制度。建立健全约谈制度,约谈程序规范。(5分)
三、新出台政策措施审查(30 分)
(一)建立实施内部审查机制情况。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建立落实内部审查机制情况。
(二)审查范围全覆盖。新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做到应审尽审,未经审查的,不得出台。(10 分,新出 台的政策措施有应审查未审查的,每件扣 0.5 分)
(三)审查流程规范。审查按程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 公开征求意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或对适用例外规定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10 分,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不符合审查程序的,每件扣 0.5 分)
(四)审查质量符合标准。经审查,不违反审查标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 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20 分,有违反审查标准新出台政策措施 的,每件扣 2 分)
(五)辖区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应用全省公平竞争审查系统100%。(5 分)
四、政策措施清理(10分)
(一)组织进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5 分)
(二)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10 分,有存量政策措施违反审查 标准且未清理的,每件扣 2 分。)
四、平时考核(10 分)
(一)落实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按要求上报统计情况,数据准确。(5 分)
(二)积极参与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培训、竞赛、竞争倡导宣传、交叉检查等集体活动。(5 分)
五、培训宣传(10 分)
(一)教育培训。邀请专家讲课授课,编发学习资料等,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学习培训。(5 分)
(二)宣传推进。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政策法规,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知晓度、参与度。(5 分)
六、加分项目
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表彰或肯定的,每次加 5 分;得到省联席会议或省直部门推广宣传,或者被市委、市政府肯定的,每次加 3 分。
附件2
鄂州市市政府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10 分)
1.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及时研究部署公平竞争审查工作。(5 分)
2.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5分)
二、工作机制建设(10分)
1.建立健全“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发文流程,明确审查机构、职责分工和审查程序,配备审查人员,规范审查行为。(5分)
2.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定期评估机制等。(5分)
三、新出台政策措施审查(45分)
(一)审查范围全覆盖。新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做到应审尽审,未经审查的,不得出台。(10 分,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应审查未审查的,每件扣 1分)
(二)审查流程规范。审查按程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或对适用例外规定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10 分,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不符合审查程序的,每件扣 0.5 分)
(三)审查质量符合标准。经审查,不违反审查标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20分,有违反审查标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每件扣 2 分)
(三)常态化应用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应审查政策措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系统100%。(5 分)
四、政策措施清理(15分)
(一)组织进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5 分)
(二)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清理台账清晰完整。(10 分,有存量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且未清理的,每件扣 2 分。)
五、检查督办(10分)
(一)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作出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5 分)
(二)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制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年度报告,按规定时间报送本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按时、按要求上报统计情况,数据准确。(5 分)
(六、培训宣传(10 分)
(一)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学习、专家培训、案例讨论等。(5 分)
(二)宣传推进。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政策法规,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知晓度、参与度。(5 分)
七、加分项目
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表彰或肯定的,每次加 5 分;得到省联席会议或省直部门推广宣传,或者被市委、市政府肯定的,每次加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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