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要求,经立项评估,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2021年第一批鄂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鄂州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项目进行立项,现予公示,公示期截止至2021年 11月 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立项目有异议,请填写《地方标准立项意见表》(见附件1),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联系人: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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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地方标准立项意见表鄂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