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1550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年05月31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31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及时、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规范各级政府及部门越权行政和不当干预市场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畅通国内大循环,建设统一大市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评估机构,对鄂州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点领域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现特发征集公告:
一、项目标的
(一)评估领域。聚焦关系民生和社会反映问题突出的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
(二)评估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评估对象。本次重点领域政策措施定期评估涉及的部门包括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水利湖泊局等、市行政审批局、市银保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四)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此前做出的审查结论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对评估发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调整意见。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条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二)在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专业的研究团队,具备评估所需的理论研究、数据收集分析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经费来源上独立于政策制定机关;
(四)与所评估的政策措施无利害关系;
(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六)具备评估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确定评估机构的办法:征集三家及三家以上的评估机构,最终采取询价和专业性相结合的选择方式确定一家评估机构。若只征集两家或以下的评估机构,则再次发布公告进行征集。
四、报名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鄂州市市场监管局401室)。
(二)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17:30时。
五、报名提交资料内容
(一)营业执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二)在法学、竞争法学、公共政策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及实践成果资料;
(三)评估所需的其他资料。
联系人:付文胜 熊学锋;电话:027-60670255
联系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鄂州市市场监管局401室)。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19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联系电话:027-606702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