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3369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间,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官网、市直各部门官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的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政策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出台前作出的审查结论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政策措施是否存在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对评估发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调整意见。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企业或成立不满1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在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研究经验,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等保障,具备评估所需的理论研究、数据收集分析和决策咨询能力(证明材料可以为声明函、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二)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
(三)具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能力的实体性咨询研究机构,包括政府决策咨询及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并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2.在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专业的研究团队,具备评估所需的理论研究、数据收集分析和决策咨询能力;
3.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经费来源上独立于政策制定机关;
4.与政策制定机关及所评估事项无利害关系;
5.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6.具备评估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确定评估机构的办法:征集三家及三家以上的评估机构,最终采取询价和专业性相结合的选择方式确定一家评估机构。若只征集两家或以下的评估机构,则再次发布公告进行征集。
四、报名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鄂州市市场监管局313室)。
(二)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
五、报名提交资料内容
相关评估机构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相关评估资格证书(非必备条件)、评估师资格证书(非必备条件)。
(二)在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及实践成果资料。
(三)评估所需的其他资料。
材料邮寄或发送邮箱后,请电话予以告知确认。
联系人:梅俊学;电话:027-60670255;邮箱:125603453@qq.com。
联系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鄂州市市场监管局315室)。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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