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3872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年06月14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4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甲 方: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 方: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编制鄂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行动计划项目,并支付相应技术服务费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鄂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行动计划项目编制,本项目具体包含:编制《鄂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行动计划》(含配套措施<鄂州市标准化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鄂州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甲方作为项目提出单位,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本技术服务合同规定内容。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合作开始时间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完成时间为2024年11月底前。
若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因自然灾害、政策环境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尚未完成,则顺延至上述工作完成时止。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合同生效后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提供开展本技术服务合同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数据、材料。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组织开展行动计划及其配套措施调研、走访工作。向乙方提供开展本技术服务合同必须的工作环境,按照工作计划要求,积极协助并支持乙方工作。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按照甲方需求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若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不足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严格保密,维护甲方利益。
配合甲方开展行动计划及其配套措施调研、走访工作;集中起草行动计划及其配套措施草案;根据征意见,对行动计划及其配套措施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组织专家对《鄂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行动计划》及其配套措施进行评审和论证;提供相关标准化咨询和专家服务。
第五条、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本技术服务合同费用总额为:¥14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本价格为含税价。
2.支付方式和时间:
(1)本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首笔经费¥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
(2)乙方完成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尾款¥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第六条、保密条款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及工作成果透露给第三方。如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使用。
第七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均由甲方所有。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按照应付款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付款逾期后,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可暂停工作。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履行义务,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其他
1.如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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