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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作弊电子秤项目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927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效力状态: 有效

采购商(甲方):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应商(乙方):湖北济荣农贸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电子计价秤采购事宜达成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合同如下:

  一、设备参数及要求:带防作弊功能、联网功能电子计价秤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为:6.24万(大写:陆万贰仟肆佰元整 )合同价款,800元/台,共计78台;包括但不限于备品备件、技术资料、运输、包装、税金、保险、装卸、保管、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等所有费用。

  2、自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合同交货时间内将甲方采购设备送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合规发票。

  三、设备交付

  1、交货甲方指定地点: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或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交付前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

  四、设备质量、安装与验收

  1、质量标准:(产品的设计、制造及技术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国家检定规程检定合格,且符合本合同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2、安装调试(如有):

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使其能够正确的操作设备,并保证达到

设备的性能指标。

  3、设备验收:

  (1)设备验收标准为:由市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机构检定电子计价秤合格。

  (2)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外观验收,如发现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可以拒收。(外观验收还包括:交付产品时,应附的专用工具,随机备件、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

  (3)外观验收合格后,如设备需要安装,则乙方应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达到设备的使用标准及合同的规定。

  (4)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设备进行验收测试。

  4、验收异议: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否则,视为默认。

  5、设备质保期为:12个月,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超过质保期的,乙方承诺成本价提供维修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

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乙方交付设备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按验收不通过处理,乙方

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不能更换的,按

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超过15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5、设备质量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在质保期内免费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足。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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