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6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联政策: | 600488 |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和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人无信不立,企业和企业家更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等要求,强化行政司法衔接,建立违法失信惩戒反馈联动机制,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营造公平竞争、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行政司法衔接,建立违法失信惩戒反馈联动机制,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营造公平竞争、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
二是明确列入对象,考虑到受到刑事制裁的违法失信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远甚于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失信行为,更应受到失信惩戒。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将实施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是明确工作分工,对符合列严条件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将文书抄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依规列严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是明确工作程序,对属于列入对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规定时间内抄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理措施。同时,对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明确要求。
五是明确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沟通协作,确保联动机制高效运行,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新格局。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吕朝煌,联系电话:027-6067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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