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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5-04788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类型: 文件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效力状态: 有效

依据《鄂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职责内容,我局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受理举报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汽柴油、车用尿素和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按职责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 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提升认证的有效性。

2.负责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3.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内野生动物交易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信息的行为以及配合林业部门检查、处置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行为。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一)电话举报:027-60670200

(二)来信来访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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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联系人:汪 颖 联系电话:027-6067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