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鄂州市某保健服务馆虚假宣传案
案情情况:鄂州某保健服务馆主要销售“三七粉”“破壁松花粉”等产品。当事人以免费赠送鸡蛋、艾灸条、玉石手镯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听健康知识讲座,讲座中播放“朱镕基总理批示:松花粉项目有前途,造福人类必须大力开发,1995年7月8日科技日报”“某病人患黑色素瘤,做了三次开颅手术仍未康复,最后他坚持服用松花粉,从原来的不省人事到最后完全康复”“贵州山区一女孩得怪病,浑身皮肤溃烂,在大量服用松花粉几个月后,细胞得到修复,产生出新的细胞软性置换皮肤,完全恢复到正常情况”等视频内容,店员宣称“破壁松花粉”为药品,可治疗身体疾病。经对暂扣的“破壁松花粉”抽样送检,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含降糖类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不含药品成分。当事人将普通食品当做药品宣传,虚构患者病例和前国家领导人的批示,诱导老年人购买。截止到案发,当事人向8名老年人销售“破壁松花粉”8件(每件40盒),共计收入547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经营时间较短,销售对象较少,涉案金额不大,且当事人家人突发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案例二、鄂州某内科诊所虚假宣传案
案件情况:2024年1月,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内科诊所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张贴的医生宣传简介(姓名:黄某,职务:博士生,职称:主治医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医疗系,2004年取得武大研究生学位)内容不属实,医生黄某并未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仅取得了武汉大学内科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实施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处理结果: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三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例启示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很多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对所提供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请广大市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仔细识别,提高警惕性,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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