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对自身资质或者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等作虚假宣传吸引流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营者通过编造用户评价、虚构交易数据、虚构流量数据作虚假宣传的行为。直播带货中,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制造直播间虚假人气,或通过虚构剧情、话题演绎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组织利用第三方测评机构、“差评师”“水军”等进行虚假测评、发布负面评价等方式,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非法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免费旅游等方式,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养老服务产品等行为。经营者以“补氧神器”“理疗神灯”等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孕产母婴康复等机构,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制造容貌焦虑等方式,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对产品功效、美容美体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营者使用误导性表述或夸大性用语等,对近视防控、视力保健产品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借用医药外包、推广等途径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教育领域学生餐配送、校服定制等活动中给付学校或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交易机会等行为。旅游领域给付旅行社或导游导购返利回扣等非法利益的行为。通讯服务经营者免费为学校、商业楼宇等提供非法经济利益,获取交易机会等行为。经营者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家装经营者利用“免费设计”“产品升级”等噱头进行虚假营销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文娱领域通过伪造票房口碑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旅游市场经营者通过虚假标注酒店星级,过度美化宣传图片或发布不实视频,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员工、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离职后,泄露、违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举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信息、被举报人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包括不限于音频、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三、线索受理途径
举报电话:0711—12315;
举报邮箱:ezgpjz@163.com;
邮寄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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