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3年鄂州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

日期:2023-11-18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反垄断函2020137)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影响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我市进入“全省营商环境第一方阵”目标,市公平竞争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2023年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全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下简称《指南》),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范围

对需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综合评估。

市人民政府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评估抽查方式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优选确定。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综合评估各区、葛店开发区联席办公室和市公平竞争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

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综合评估。

)应政策制定机关要求,对拟出台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第三方审查评估

二、评估内容

 (一)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是否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2.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及时补做公平竞争审查,废止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3.此前做出的审查结论是否符合《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

4.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5.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

6.对评估发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建议。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印发方案、建立机制责任落实等

2.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包括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3.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包括清理任务是否完成、清理范围是否全面、清理结果是否准确等;

4.制度实施成效,包括经审查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经清理废止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在预防和纠正行政性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5.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等;

6.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相关评价和意见建议等;

7.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

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此前做出的适用例外规定结论是否符合《意见》要求;

2.政策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3.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出现对竞争损害更小的替代方案;

4.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

5.对评估发现不符合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建议。

)对拟出台政策措施进行审查、评估,应当重点审查、评估以下内容:

1.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如违反标准,分析对市场竞争的具体影响,并提出调整建议;

3.是否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如不符合,提出调整建议。

三、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评估机构条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二)在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专业的研究团队,具备评估所需的理论研究、数据收集分析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经费来源上独立于政策制定机关; 

(四)与所评估的政策措施无利害关系; 

(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六)具备评估所需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结束后,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委托协议和保密协议明确评估事项、质量要求、评估费用、评估时限、权责关系等。

四、第三方评估程序方法

制定实施方案。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根据《实施细则》《指南》和本方案要求,组建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的评估目标、内容、标准、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成果形式等,经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遵循评估原则。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开展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期间,要对政策措施深入进行研究分析,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舆情跟踪、专家论证等途径,汇总收集相关信息,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综合运用定性评估、定量评估、比较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方式方法开展全面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后要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意见建议、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参与评估工作人员的签名、评估机构盖章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五、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1120日前)。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总结分析2020年以来我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学习领会《实施细则》和《指南》,针对我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经公平竞争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二)组织实施(1121——12月10日)。在此阶段,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组织第三方评估方案实施,要严格把好以下关键环节:

1.科学合理确定评估事项。(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2.依法依规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3.政策制定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出台政策措施的单位做好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主动、全面、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积极依靠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第三方评估机构进驻前,各单位要将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来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做好自我评估,提供2020年以来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台账,详细列出2020年以来已出台(包括代政府出台)的所有文件清单(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能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和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会议纪要。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4.加强第三方评估跟踪督促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三)成果验收和运用(1220日前)

1.确保评估质量。按照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第三方评估委托协议及有关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强跟踪管理,督促评估机构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评估工作任务。评估结束后,组织对评估报告及评估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符合评估方案要求的,履行成果交接、费用支付等手续;对不符合评估方案要求的,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限期补充评估或者重新评估。

2.注重成果运用。评估成果所有权归市公平竞争委员会所有。未经市公平竞争委员会许可,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有关个人不得对外披露、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成果。评估成果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制度实施成效、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有关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形成评估工作合力。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是是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同体监督”的有效途径。政策制定机关要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把第三方评估审查工作作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助力我市打造“全省营商环境第一方阵”的重要路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第三方评估工作。

严肃纪律,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实施。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敷衍应付评估工作,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报上一级机关给予处分。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评估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干扰政策制定机关正常工作,不得参与任何影响评估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

担当责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第三方评估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辅助机制,主要是为政策制定机关提供参考依据,借此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效,而非替代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制定机关要主动担当起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既要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成果,又不得以第三方评估代替自我评估。坚持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一律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杜绝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效果和影响力。

 

 

 

鄂州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8日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19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联系人:汪 颖 联系电话:027-6067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