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2024年9月16日-10月31日。
二、申报途径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https://www.gtgsh.com/)中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地方申报窗口进行申报(电脑端和手机端均可操作)。
(二)推荐申报
由经发、财政、人社、住建部门,葛店镇、行业协会推荐,征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意后,将推荐信息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被推荐个体工商户同时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https://www.gtgsh.com/)中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地方申报窗口进行申报(电脑端和手机端均可操作),或者由相关推荐部门及协会组织填写《“名特优新”分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
三、申报条件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5个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针对个体工商户分型结果,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拨打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登记窗口电话(027-53080080,027-53080081)咨询的方式,了解具体详情。
(一)基础标准
基于分型结果,“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及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优先入库。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二)评选分类标准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为群众熟知且深受群众喜爱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一是经营者或经营的产品曾获区级及以上荣誉;
二是拥有行业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
三是拥有认可度较高的商标或专利权;
四是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次及以上;
五是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依托地方特产资源,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一是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
二是从事葛店经开区范围内传统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商贸等相关行业;
三是从事当地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
四是经营葛店经开区地方特色农家乐或餐饮名店的,或在3A以上景区内从业2年以上的。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老字号”,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一是经营者为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是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的,或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三是属于区级及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
四是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
五是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六是本区域内成立时间超过10年且正常经营的餐饮店或成立时间超过30年且有销售额的个体工商户。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从事或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一是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或职称为中级以上);
二是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且有纳税记录;
三是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直播带货、自媒体、远程服务等新业态,有纳税记录;
四是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是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四、审核评定和评估确认
个体工商户提交申报工作完成后,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将联合葛店经开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单位,共同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逐一核实、现场查证、审查复核(时间10个工作日)。基于审核具体情况,最终评选评定本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名单,组织填写经营承诺书和商户认定书,并将名单在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自入库次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内,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定期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评选。在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认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一是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二是3年内获得过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
三是由入库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
已评选个体工商户被发现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资格和评定结果的,应当移出评选名录库。个体工商户自移出名单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不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二)同一个体工商户或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
附件:《“名特优新”分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
202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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