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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日期:2024-03-14
 各区局、分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局等有关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文件要求,加大对代理机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现就做好该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打击重点行为

1.一定程度上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主动撤回后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主动撤回后再次提交相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况。

2.一定程度上存在主撤后,同一代理机构、代理师再次代理提交相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况。

、工作计划安排

1.严厉打击通知》中明确的两类情形立即组织核查整改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从严处理之外,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置措施:一是对申请人不予减缴专利费用。二是在媒体上予以通报。三是取消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中国、省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四是对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五是对代理该类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认定情况,依法加大查办力度。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改进完善与专利工作相关的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核查并剔除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评价指标,避免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3.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代理机构的协同治理,对因代理该类申请受到处罚的专利代理机构,在有关激励奖励政策、行业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联动约束,强化监管效果。

工作落实措施

1.督导相关申请人、代理机构及代理师对尚未审结的所有专利代理申请进行深入自查整改,将确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全部主动撤回,引导申请人选择信誉好的优质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2.确需申诉的,申诉材料需详实记录技术研发过程、企业资质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据报市州知识产权局。

3.对重复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对相关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开展调查,严格落实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限制和信用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请各区局、分局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提出整改措施,于20241210日前向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报送工作方案和自查结果。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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