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3672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年02月01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01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本局收到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你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拟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或逾期不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局向你公告送达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一畅 联系电话:027-60876139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6号 邮编:436000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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