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4631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年02月13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13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承担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订检查制度,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和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及反价格欺诈工作。负责监督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全市价格诚信建设和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按纳入预算编制的单位填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1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1.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预算单位1个。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表2):2025年本年收入4429.64万元,比上年减少844.7万元,减少16.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5.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4395.6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结转34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未列入我单位部门预算,由社保机构代发。
2.预算支出情况(表3):2025年本年支出4429.64万元,比上年减少844.7万元,减少16.01%。其中:基本支出3625.14万元,占总支出的81.84%;项目支出804.5万元,占总支出的18.16%。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6.83万元,占本年支出79.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59万元,占本年支出8.21%;卫生健康支出281.05万元,占本年支出6.34%;住房保障支出268.18万元,占本年支出6.06%。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814.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未列入我单位部门预算,由社保机构代发;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是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压减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
(2)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0.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资金;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3625.14万元(表6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814.2万元,减少18.34%,减少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未列入我单位部门预算,由社保机构代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61.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6.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3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填报)。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5万元(表7),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16%。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精简公务接待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三),对比上年预算,无增减。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对比上年预算,无增减。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5年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38.8万元,比上年增加5.05万元,增加2%,主要原因:办公设备购置增加。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223.8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费)100万元、体检服务100万元、其他印刷费23.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占有房屋面积40834.43平方米,通用设备697台,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0辆。2025年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2545.28万元,计划处置电脑、空调、家用家具等资产179台/件,账面价值59.09万元,计划新增配置防火墙、多功能一体机等资产14台/件,资产配置预算9.7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表9)
1.“登记注册及市场主体专项”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增量,优化营商环境,监管企业信用、价格变化,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业发展。2025年预算安排37.5万元,其中:37.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给企业减负,营造健康公平法制的市场发展环境。
成本指标:企业成本不断降低。
产出指标:企业注册便利度有效提高。
满意度指标:加强窗口管理,增强满意度100%。
效益指标: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逐年提高。
2.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主要内容是市场综合监督管理。2025年预算安排334万元,其中: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3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年度省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结转资金。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确保市场监管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推动鄂州经济转型升级,改善百姓民生福祉。实现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人民生活和社会和谐发展。。
成本指标:法律顾问费用≤3万元。
产出指标:服务指导“小个专”经济组织≥100家。
满意度指标:市民对市场环境满意率≥95%。
效益指标:培育地理标志商标品牌≥1个。
3.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综合协调专项”主要内容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2025年预算安排22万元,其中:2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开展食品、药械化安全普法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用械用妆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加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提升监管效率。
成本指标:培训成本≤450元/人/天。
产出指标:违法违规处置率100%。
满意度指标:食品生产安全公众满意度≥90%。
4.“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主要内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2025年预算安排32万元,其中:3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调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执法管理。组织全市专利商标申请与企业示范等。
成本指标:消费者诉求处置及时,回复规范。
产出指标:投诉调解成功率≥60%。
满意度指标:消费投诉满意率不断提高。
5.“质量强市专项经费”主要内容是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025年预算安排199万元,其中:199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开展2025年度重点产品监督抽查600批次,涵盖疫情防控、生态保护、危化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劳动安全、限塑禁磷、电动自行车治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农资打假、学生安全守护、近视防控等诸多专项工作,促进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为我市质量强市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对全市26家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管,促进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符合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风险监测,确保不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成本指标:产业链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2个。
产出指标: 重点产品抽查批次≥620批次。
满意度指标: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80%。
6.“市场综合执法”主要内容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传销违法行为、严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25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1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活动,不断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企业和经营者的服务意识、产品质量、品牌意识、研发能力显著提高;同时为保障民生,开展打击传销、非法集资、计量作弊等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生产和消费环境。
成本指标:规定时间办结率100%。
产出指标: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100%。
满意度指标:执法及服务对象满意度≥95%。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项”主要内容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2025年预算安排80万元,其中:8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的监督检查、安全监察,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原则落到实处,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对963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进行功能拓展,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压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助力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地方政府落实领导监管责任;职能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发挥人民群众监督效能,实现公共服务和安全管理职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鄂州经济健康、可持续性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成本指标:总成本≤80万元。
产出指标:隐患排查整改到位率100%。
满意度指标:使用特种设备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无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5年我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安排3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对下转移资金项目3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质量基础和质量安全监管、星级市场监管所建设以及与市场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运维等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四星市场监管所评定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办人函〔2024〕8号)依据《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下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进行安排。
3.其他情况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19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 联系人:汪 颖 联系电话:027-606702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