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联政策: | 630608 |
一、起草背景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广大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未来,是社会公众和广大家长关注的焦点问题。去年年底,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治理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内容,有针对性的督促学校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守护好师生饮食安全,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会同市教育局后勤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特点,组织起草了《鄂州市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未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
三、主要内容
《鄂州市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学校主体责任的定义,明确了学校食堂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具体内容,规定了学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建立的相关制度,并对学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相关管理机构设置进行明确,细化了学校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措施,提出了市场监督管理、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
解读机关: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钟卫,联系电话:027-606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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