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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鄂州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网上巡查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联政策: 630612
  一、起草背景  

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社会关注度极高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在我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持续提升校园餐饮安全智慧工程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制度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会同市教育局后勤办,起草《鄂州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网上巡查监管实施办法》。该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学习借鉴了外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前期我市学校食堂线上巡查工作管理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多次听取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科室专业人员意见,征求了各区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和学校食堂等单位建议,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鄂州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网上巡查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指导我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网上巡查切实保障校园餐饮安全


二、起草依据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指南的通知》(鄂市监餐饮函〔2020〕279号)、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平台建设指南》的通知(鄂教后勤〔2022〕1号 )、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食药安办发〔2024〕3号等,未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充分利用我市全面建成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餐饮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科学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我市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和社会共治水平,适用于鄂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鄂州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网上巡查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定义,各级市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和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管理职责,学校线上巡查具体措施,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线上巡查要求等。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钟卫,联系电话:027-606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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