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03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联政策: | 634037 |
一、制定《实施意见》目的
一是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对推动形成高标准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增大,监管资源和监管服务对象不匹配的矛盾日趋突出。面对市场体系建设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提升规范发展的内生动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求,要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通过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从制度上杜绝多头重复检查、随意任性执法等问题,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在宽松、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对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将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作为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有力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监管资源配置更加精准、高效、节约,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依托湖北省大数据能力平台构建全省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分类结果记于企业名下并动态更新。
一是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支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是推进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强化业务协同,实行全链条监管。
三是探索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要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是鼓励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进一步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注重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同时,加强与企业沟通,适时进行风险提醒,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五是推进对企业信用风险的实时监测预警。根据各专业领域监管需求、监管重点,把握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进行实时监测,对企业风险隐患及时预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及时化解风险,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吕朝煌,联系电话:027-6067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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