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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店经开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评定办法(试行)

日期:2024-08-08
 为全面推进我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确保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评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注〔2024〕11号),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葛店经开区登记在册(不含吊销、歇业状态)符合分型分类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二、评定范围

  1.自主申报的个体工商户。

  2.政府部门、属地镇(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推荐的个体工商户。

  三、评定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只能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评选。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优先入库。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依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为群众熟知且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经营者或经营的产品曾获区级及以上荣誉;

  2.拥有行业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

  3.拥有认可度较高的商标或专利权;

  4.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次及以上;

  5.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地方特产资源,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

  2.从事葛店经开区范围内传统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商贸等领域相关行业;

  3.从事当地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

  4.经营葛店经开区地方特色农家乐或餐饮名店的,或在3A以上景区内从业2年以上的。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指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已任的“老工匠”、“老艺人”“老字号”,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经营者为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的,或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3.属于区级及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

  4.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

  5.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6.本区域内成立时间超过10年且正常经营的餐饮店或成立时间超过30年且有销售额的个体工商户。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指从事或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或职称为中级以上);

  2.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且有纳税记录;

  3.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新业态,有纳税记录;

  4.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5.经营着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四、评定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符合分类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分型集中判定数量为基准),不设比例下限。“名、特、优、新”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或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

  五、评定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

  1.基层推荐。各市场监管所根据分局部署要求和推荐标准填写申报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填写《“名特优新”分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附件1),向分局提出推荐申请。

  2.部门推荐。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根据推荐标准填写申报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填写《“名特优新”分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附件1),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提出推荐申请。

  3.情况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对推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逐一核实,必要时应现场查证,并组织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复核。

  4.评选认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会同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入库比例和数量,最终评选认定本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名单,组织填写《个人(单位)经营承诺书》(附件2)和《“名特优新”商户认定书》(附件3),并将名单在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上报备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将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认定名单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并报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汇总、入库上传。

  六、动态管理

  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评定名单入库后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名特优新”分类评定标准或具有应取消“名特优新”分类情形的,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取消“名特优新”分类入库资格,及时停止优惠政策待遇并收回授予的“名特优新”分类标识标牌。出现不符合入库标准的情形,移出名录库,按照5%总量计算的剩余名额作为下一期入库的数量。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自入库次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定期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库。有效期最后一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对其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

  的;

  B.3年内获得过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

  C.由入库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

  已入库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入库资格和入库结果的,移出名录库,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1.“名特优新”分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

      2.个人(单位)经营承诺书

      3.“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书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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